桃園市政府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
發文字號:府都計字第1100203101號
主旨:公告實施「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新建工程)案」暨「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興南國中附近地區)細部計畫(部分學校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)(配合國道1號中豐交流道新建工程)案」。
依據:
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。
二、內政部110年8月4日台內營字第1100812132號函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生效。
二、公告方式:
(一)書面: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。
(二)網路: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(http://urdb.tycg.gov.tw/) 。
(三)登報:刊登於聯合報。
三、附貼本案計畫書、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。